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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网商执照难上难 北京工商局遭诉讼
互诺科技:2008-09-25 14:33
核心提示:一则“抛砖引玉”的地方部门规章引起了巨大的波澜,关注和反弹的程度令决策者始料未及。

《IT时代周刊》在9月5日凌晨获悉,“网商六君子”之一的“都市醉侠”表示,正积极为起诉北京工商局做准备,9月中旬有望完成取证工作,并最终敲定代理律师人选。此前,“网商六君子”——来自淘宝、易趣、拍拍网络零售平台的六位网商代表曾三次“上书”相关部门。

前两次,他们分别遭到了北京市工商局呼家楼工商所和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的拒绝。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不合理的根源归结于北京市人大的立法工作上,接待人员称,“工商局作为执法机构,既无权力也无义务接受或转交这份《听证申请书》。”并要求六位网商代表去北京市人大提交申请。

在向北京市人大法制办递交的第3次投书后,对方建议六位网商代表去行政管理机构——北京市政府递交听证申请。

随即,六位网商代表来到北京市政府,他们又被北京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告知,“工商系统是独立的编制,北京市政府也缺乏对他们的约束能力。”根据信访办人员的建议,要解决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

“都市醉侠”在9月4日曾对媒体表示:“有多名律师表示愿意义务代理‘网商维权’的诉讼,同时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他们了解情况,并表示要发起针对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名索网(被指趁‘网店新规’之际高额收取工商企业网络注册、认证费用)的公益诉讼。至于在哪个法院上诉,以及何时上诉,将参考律师意见。”

难上难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网店新规”)的地方性规定,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并于8月1日实施。

制订《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相关负责人曾对条例作了说明:由于缺乏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不少无良商家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只能查封网站,却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或追回损失。该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严格准入门槛、保障系统和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大平台。另外,由于受属地管辖权力的限制,北京市工商局只能监管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网店。

按此说明,淘宝、易趣、拍拍等,之前各方均作出了“不受此规则约束”的判断。然而,在“网店新规”出台后,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强调,“无论依托于哪个电子交易平台,只要是经营处所在北京的网店,就必须服从这一新规定。”

“走投无路了,我们只有起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网店店主“窗花”(“网商六君子”之一)接受采访时说,“‘网店新规’执行一个多月后,亦步亦趋地按照工商局的规定‘办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窗花”在办照过程中已经尝到了“流程繁琐、办事困难”的苦处。在北京市工商局呼家楼工商所办照时,她得到的答复是:先领一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周后,如果店名通过审核,会进入下一流程。但工商所此时还提出需要附加两个材料,房产证和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仅房产证一项要求,便将那些勤工俭学“只为赚些脂粉钱”的高校学生和无力购房而租房经营的网店店主直接“踢”出局。

“窗花”虽有房产证,但程序走下来仍不轻松。比如,仅在将住房转变为“经营性用房”一个环节上,她若想得到居委会的同意,首先要征求整栋楼总计100多户业主的同意和签字。并且,她在咨询物业管理处时还得知,拿到营业执照,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后,该房的水费将由原来的居民用每吨0.6元上升到商用的每吨2元,电费从原来的每度0.48元涨到0.88元。粗略计算,一个月下来水电费要比原来多支出一倍以上,这对于每月1000多元的利润的小店来说入不敷出。

面对这个庞大的任务,和“窗花”一样吃了苦头的大部分网店店主无奈选择了放弃。

截至记者发稿前,一项网络调查显示,85.23%的人不赞同“网店新规”,且有82.32%的人认为其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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